天津讯,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全面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告诫书明确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相关规定,在合规品种、范围、限量内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各商户须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隐患,及时消除各类风险。
针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该局划定明确管控红线,细化禁用、限用要求。明确禁止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全程禁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除油炸面制品、专用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包子、馒头等普通小麦粉制品严禁使用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成分的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任何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膨松剂。
在日常管理方面,告诫书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落实专人采购、专柜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管理模式,配备专用精准称量工具,规范建立使用台账,实现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全程可追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