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年8月14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鹿寨县隆明食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并针对网络宣传证据易灭失、难固定的特点,在公安机关全程见证下启动电子取证程序,现场提取当事人工作人员手机微信数据,固定违法宣传证据。
经查,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通过运营的会员微信群推广“运动大礼包”,礼包内含普通化妆品、普通工业产品及预包装食品,均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却宣称产品具有消炎镇痛、改善关节炎、修复关节软骨等疾病治疗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案礼包单价198元,微信群内显示认购52份均未实际交付,现场查获未售产品14盒。二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普通预包装食品复合益生菌粉(活菌型)宣传内容,标注属于保健食品功能范畴的“调节肠道菌群”表述,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误认为保健食品;涉案产品货值共计2.235万元,案发时已销售40盒。
当事人在微信群对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微信朋友圈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的从轻情节,以及虚假广告影响范围较小、情节轻微的减轻情节,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广西柳州覃老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核查。
经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两家网店,线上销售牛肉干、猪肉干等预包装肉制品,其产品外包装及标签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虚假生产资质信息误导消费者,涉案产品货值共计5737元,违法所得1329元。该行为既损害了被冒用企业的品牌信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肉制品、违规包装材料及标签标识,没收违法所得1329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韦啸 记者 顾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