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公布第三批职业索赔典型案例

2026年07月14日 06:11

  福州讯,为依法治理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甄别、协同处置、合力规范的工作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近日,集美区公开经综合研判认定的今年第三批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4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黄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以32.8元在某网店购买一盒“佛手七花糕”,发现网页商品宣传有“美容养颜”等字样,在与商家客服沟通过程中,客服提到该糕点可以“美容养颜”“补气养血”,其认为涉嫌虚假宣传。黄某要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给予举报奖励,并组织双方自行调解。经查,黄某近1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84次、举报135次,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黄某此次反映的问题仅以商品销售宣传涉嫌违法为由进行投诉,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且投诉举报的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其购买目的明显非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4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何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花费49.9元在某网店购买一支脱毛膏,商品展示页面有“5年无毛”“半年无需再脱”“0刺激、0残留”等用语,认为涉嫌虚假宣传。何某要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并组织调解。经查,何某近1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175次、举报395次,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何某此次反映的问题仅以商品的广告宣传涉嫌违法为由进行投诉,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且投诉举报的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其购买目的明显非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依法对上述黄某、何某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商家规范用语、修改宣传页面并整改到位。上述两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黄某、何某不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分别向集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集美区司法局审理,决定维持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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