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全民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立足省级举报奖励政策,将奖励范围拓展至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没款违法行为的举报,首次明确内部举报人可获1.5倍奖励,单起案件举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在具体奖励标准上,对受到行政处罚且罚没金额5000元以上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以行政处罚金额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为基准,根据举报信息准确度和证据材料完整度,分为3个等级,按5%、3%、1%分级计算奖励。对罚没款5000元以下或无罚没款的案件举报,统一给予50元奖励。
《办法》奖励范围覆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领域,实现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覆盖。食品安全类举报涵盖14项,既包括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违规使用保鲜剂或包装材料等农业源头违法行为,也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还包括餐具消毒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药品安全类举报涵盖8项,包括未经许可经营、许可证件造假、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
《办法》首次明确内部举报人激励机制。内部举报人包括违法主体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内部举报人可按基础奖励标准的1.5倍获得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据了解,《办法》的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相继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均强调要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知情者、企业内部员工反映违法线索,强化社会共治。此前,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主要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重点针对涉嫌犯罪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此次出台的《办法》在遵循上位规定的同时,将奖励范围延伸至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没款的违法行为的举报。
针对“幽灵外卖”等当前网络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办法》倡导外卖骑手、网格员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倡导网络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这一机制与成都正在开展的外卖骑手“随手拍”活动形成深度联动。通过打通群众监督渠道,将基层一线力量转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移动探头”。
据了解,申请奖励有相应的时限要求。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对奖励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匿名举报人领取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奖励申请资格方面,《办法》明确了7种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具有法定监督和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采取欺骗胁迫等方式诱导他人违法又就此举报、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进新规落地实施,畅通举报渠道、规范奖励兑付、严格举报人信息保密,充分激发社会监督活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全民联防共治。
来源:中国质量报 熊纹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