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讯,7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打通消费维权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堵点,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江西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力推动形成多方协同、闭环处置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据介绍,《若干意见》共20条具体举措,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四个责任”:
压实经营主体首要责任。鼓励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机制,扩大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覆盖面;推动设立消费权益专员制度,推广线下无理由退换货;加强经营主体消费维权合规指导。
强化社会力量保护责任。强化消保委组织社会监督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维权功能;支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提升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水平,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夯实行政部门保护责任。厘清消费纠纷行政调解部门职责,提升调解质效;加大违法侵权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恶意索赔行为部门综合治理;加强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消费投诉举报渠道融合。
健全司法机关保护责任。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体系,推广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创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员组织建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江西省消保委秘书长陈福恪介绍,在《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省消保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力求推出干货、拿出实招。
一是突出经营主体主责。《若干意见》明确,经营主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持续扩大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覆盖面,引导企业主动入驻,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推动大中型商户设立专兼职消费权益专员,确保消费者维权“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当前消费维权领域反映突出的维权时间长、索赔慢等痛点,《若干意见》提出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机制、压减投诉办结时限等具体举措,力求让维权更快、更便捷、更有成效。
三是突出多方协同。消费维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同向发力。《若干意见》明确推进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推广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贯通消费投诉的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切实推动消费维权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群众消费安全感和获得感。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朱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