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租满送车实际只送车架 商家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6年06月29日 01:7

  “租满10个月,车就直接送给你!”冲着商家这句承诺,湖南衡阳的万女士租了10个月电动车,前后花了6000余元。等到租期一满,她兴冲冲去提车时,却被告知只送车架,电池得另外花钱购买,万女士将商家诉至法庭。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商家口头承诺具备法律效力,商家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带电池的完整车辆。

  2024年7月,万女士通过微信与某维修站员工咨询电动车租赁事宜,该员工明确承诺:“这台车4个月起租,租满10个月就送给你,车辆归你所有。”万女士当天便通过平台与维修站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该员工指引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电池租赁协议。

  此后10个月,万女士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了车架租金3000元及电池租金3069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可当10个月租期届满,万女士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时,对方却称:“我们说的送车只是送车架,电池要么继续租,要么自己花钱买。”

  万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不仅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还让自己花了冤枉钱。她将该维修站诉至法庭,要求对方三倍赔偿电池相关费用、返还额外收取的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站员工在签订合同前作出“租满10个月送车”的承诺,是促使万女士下定决心订立合同的关键原因,该承诺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审理法官指出,按照普通人的日常理解和市场交易习惯,“送车”应指交付可正常使用的完整电动车,电池作为核心部件理应包含在内。商家明知电池需要另行租赁,这种安排与“租满送车”的承诺存在明显冲突,却未向消费者履行充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万女士交付完整可用的电动车(含电池);若无法交付,则须支付电池等价款项3500元,同时返还无合法依据收取的3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缔约诚信重于泰山,格式条款不能‘一签了之’。”该案审理法官提醒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的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表示,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为促成交易作出的口头承诺,是消费者形成合理信赖进而达成交易的重要依据,即便这份承诺没有写入书面合同,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反悔、否定其效力。如果口头承诺与书面格式合同的约定存在明显矛盾,经营者负有更高的提示、解释和说明义务,不能以“合同里没写”为由,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以租代购类新型消费模式,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对于商家作出的口头承诺,尽量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或者直接要求商家将承诺写入书面合同,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法官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涉及核心利益的重要交易信息,杜绝模糊宣传、虚假承诺和事后推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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