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成效,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重拳整治,严厉打击入网经营者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三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现场检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查询当事人在外卖平台的销售记录情况得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素拼、姜汁松花蛋等凉菜,累计销售额8080.5元。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1808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经营者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基本凭证,经营项目变更须依法申请,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任何试图“先卖后补”“边卖边办”的侥幸心理,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时,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步更新网络平台公示信息,确保线上线下经营资质保持一致。
典型案例二: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治市潞城区某入网餐饮经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更新。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经营者,其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入网餐饮店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新网络餐饮经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络餐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