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年06月19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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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幽灵外卖”、虚假宣传、食材过期等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攸县某烧烤城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1月12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从攸县湘东大市场某冷冻批发部购进“骨肉相连”,配料表显示原料为鸡肉,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却标注主料为猪肉。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将美 团外买平台上标注信息改正为鸡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攸县某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5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制作线上外卖餐品的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5.52元,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35.52元。

  三、攸县某泡菜店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5月6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2026年5月8日,又接到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转单。经查,当事人制作泡菜时老化的钢丝球掉丝到了泡菜中,而后通过外卖销售给了投诉人。当事人制作的泡萝卜经检验,检测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1.17(标准指标0.3),超标达3.9倍。其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和(四)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08元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攸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群众高频关切的外卖痛点,加大对网络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力度,切实守护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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