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期)
为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期),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案例一:荥经某公司涉嫌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中发现,荥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鱼吖吖酸菜鱼米饭”店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已注销(2025年5月),但该店铺仍可正常下单。经查,该平台涉嫌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二:天全县某粥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天全县某粥店在美 团平台有销售记录,但操作间无制作食品的相关设备设施。经查,2026年5月1日起,当事人将自家厨房设备搬至旁边店铺“天全县某粥店”,委托其制作食品,并通过线下和美 团外卖平台销售。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石棉县某冰粉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入网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冰粉店在美 团平台销售的“川香骨肉相连串”宣传主料为猪肉。经查,该产品实际使用原料为鸡大胸、鸭胸软骨、玉米淀粉等,不含猪肉成分。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现已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四:汉源县某咖啡店使用超保质期原料制售食品案
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汉源县某咖啡店操作区冰柜内存放的一瓶已开封的“苹果胡萝卜果蔬汁饮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用其制作饮料。目前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没款598.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名山区某小吃店三防设施不完善、场所及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案
名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店三防设施不完善,且场所及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上述行为中,三防设施不符合规定,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第9.2.2条、第10.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名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雅安市雨城区某餐饮店餐饮服务场所未保持环境清洁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3月3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雨城区某餐饮店后厨加工区发现三防设施不全、卫生状况差,并有活体老鼠,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2026年3月26日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墙面、水池有大量污渍,冰柜靠墙脚处有老鼠窜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五十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雨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雅安市雨城区某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4月3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雅安市雨城区某蛋糕店安排未办理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查,该店现场操作人员8名,仅2人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另查明当事人安排未持有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在2025年6月12日已受到雨城区市场监管局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属于拒不改正。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集中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资质审查、“三防”设施、保质期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甚至有的经警告仍拒不改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须予以严惩。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促管、以案促治,聚焦平台责任、委托加工、虚假宣传、过期食品、环境卫生、健康证管理等重点环节,严厉整治网络餐饮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第三方平台务必引以为戒、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来源: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