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年06月18日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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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养老服务领域老年人饮食安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滁州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部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老年助餐点食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布一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定远某养老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留样不规范案

  2026年3月10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位于定远县定城镇的定远某养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留样未严格称量、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记录不完整;食品采购未规范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明光市某养老服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为案

  2025年9月22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依法对由明光市某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经营的古沛镇敬老院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消毒柜行为,当事人也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对前期责令改正问题未整改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月28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来安县舜山镇某养老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6年4月21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依法对位于来安县舜山镇某村的来安县舜山镇某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养老服务中心未记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4月21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老年服务中心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6年4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依法位于明光市潘村镇的某老年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贮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某老年公寓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6年4月23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时,依法对位于天长市建设东路的天长市某老年公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食品留样未严格称量、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品留样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留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23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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