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黑民规〔2026〕3号)相关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实施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切实为失能家庭减负。现有关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用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黑龙江省内。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失能(2级)以上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
二、服务补贴项目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
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家”,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领取补贴方法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
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享受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
老年人享受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
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费用(领取消费券前需认定能力等级),老年人参与评估,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高于100元的抵扣100元,其评估费用低于1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抵扣。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来源:宾县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