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讯,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粮食购销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售粮农户及粮食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区各粮食购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明确多项经营规范要求。
告诫函要求,全体粮食购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依法开展粮食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在明码标价方面,辖区粮食收购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完整公示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分杂质扣量规则、货款结算方式与时限等内容,价格变动后要第一时间更新。通过价目表、电子屏、线上平台、企业官网等多渠道标价的,各平台公示信息须保持统一。针对线上粮食竞拍出库业务,竞拍公告必须清晰标注粮食品种、质量等级、计价单位、成交价格,若约定由买方承担出库相关费用,也须在公告中一并列明。
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划定经营红线,严禁经营者编造、传播粮食价格虚假信息,禁止相互串通操纵收购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压级压价、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本次告诫着重强调计量管理工作。粮食经营单位要落实计量器具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所有在用计量器具按期完成检定,且处于合格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改装、破坏设备、人为降低计量精度,也禁止篡改计量数据、出具虚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保障计量数据与质检结果真实准确。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