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福建泉州、莆田市场监管部门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查获多起“幽灵外卖”典型案例。从伪造许可证的“黑作坊”,到“借鸡生蛋”的转单中介,再到搬迁后仍用旧地址接单的“隐身店”,其共性特征集中于资质造假、主体错位、信息割裂三大方面。
伪造“入场券”
今年3月,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平台外卖商家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时发现,14家入网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多处疑点,无法与正规证照信息匹配。执法人员通过线下逐一核实经营场所资质、证照原件及经营情况,确认涉案店铺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均系伪造。经营者通过购买、伪造、使用假证骗取平台入网资质,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
当事人作为餐饮行业从业者,明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国家机关证件仍实施伪造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及此案的7名当事人及7条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4家餐饮店也采用了同样套路。经核验比对外卖平台入驻商户资质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荔城区西天尾某某快餐店为开设外卖网店,委托他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至平台。城厢区霞林、龙桥辖区内从事网络餐饮的3家餐饮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合法资质,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上传的许可证均为伪造公章的虚假证件。市场监管部门向外卖平台送达协同治理处置函,将上述4家违规商户全部下线,并将线索抄告平台总部所在地监管部门。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委托“暗加工”
5月20日,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对一家西饼蛋糕店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处于关停状态,门口贴有显眼的“取餐前往XXX←向前10米”字样。经调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入网开店后,擅自将网店订单转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开办的另一家餐饮店制作(该店已取得对应许可资质)。
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将平台外卖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店相关情况通报平台处理。
上演“空城计”
4月23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外卖平台上的店铺仍在正常运营。经核查,当事人搬迁经营场所后,未按规定在新经营地址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同时持续在外卖平台沿用原登记地址、旧店铺定位、线下旧实体门店样貌及旧店铺资质证照,以自配送模式线上接单经营,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搬迁新场所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且沿用旧店信息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秀屿区笏石街道某某餐饮店也存在类似问题。经查,该店在网络外卖平台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期间,存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制售凉菜等违法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限期整改,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