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蹦床致胸椎骨折,法院:经营方不能“只提示不管理”

2026年05月29日 09:12

  北京5月27日电,签了安全免责协议,经营者就能对消费者受伤免责吗?今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判决认为,“只提示”不能替代经营者安全管理职责。

  消费者秦某某在延庆某生态农庄经营的蹦床公园游玩时,签署了《安全免责须知》,场内也有多处“禁止空翻”等提示。蹦床馆入口正前方的白色蹦床区域为高级区域,黑色蹦床区域为初级区域。秦某某与朋友入场后,直接进入高级区域,在尝试空翻动作时胸椎骨折,遂将农庄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一纸免责协议、几处静态警示标语,并不能替代经营者安全管理职责。场馆未充分说明危险动作的具体风险,也没有工作人员对初级、高级区域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属于“仅提示而未管理”,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秦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风险仍贸然尝试高难动作,自身应负主要责任。综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秦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生态农庄承担次要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安全告知须从‘静态上墙’走向‘动态落地’。”延庆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法官南磊鑫提示,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文旅项目,经营者要配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引导和即时劝阻。同时,消费者也需对自身安全负责,理性评估风险、谨慎尝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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