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怀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要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一个法律地位,而且生成的内容不得实施或者用来侵害他人人格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相关权益。如果说相关的内容造成他人损害,就按照民法典的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相关的审查。
专家表示,为规范人工智能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为基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核心规范,并辅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多层次制度框架的AI生成内容法律规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规制AI“幻觉”提供基本依据。

当前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难以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是由于技术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AI服务提供者可以免责,作为平台,需承担以下法律义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对于法律禁止的“有毒”、有害、违法信息负有严格审查义务。AI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违法信息,平台不得以“系AI生成”为由免除审查责任。
专家表示,平台要以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AI生成内容可能不准确,对可能生成的有害信息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在事前预防层面,平台应尽可能做到功能可靠性的基本的注意义务,采取同行业通行的技术措施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事后救济层面,如果平台发现或接到投诉知悉存在一些AI生成的不实信息内容后,应当及时检验生成内容,并在确认侵权后第一时间采取删除内容、禁止传播等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平台是可以有作为的,也是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专家:当前"AI幻觉"
不能完全避免但可缓解
专家告诉记者,作为平台方,“AI会产生幻觉”这件事本身,是完全可预见的,但具体何时、针对哪个问题会出现幻觉,却难以判断。不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AI幻觉虽无法完全消除,仍可通过预防措施来降低其发生概率。
某人工智能公司首席AI专家王占一表示,可以通过这些手段综合起来可以将幻觉尽量去降低。
在数据层面做一些优化。在训练层面,通过强化学习的训练方法,让它能够更准确。在后面模型应用时,在里边加一些工程化的手段,让它尽量去缓解幻觉,校验可以用多个大模型或者智能体之间去相互校验,可以做一些类似于护栏手段,比如说输出涉及容易出幻觉的地方,这些可以做一个交叉验证,是不是别的地方也有这种足够翔实的来源。
遭遇"AI幻觉"造谣误导侵害
如何维权?
AI会一本正经胡说八道,会出现幻觉,所以专家也提醒,网友在使用AI时 就不能完全相信AI搜索得出的结论,务必要进行交叉印证。我们如果遭遇了AI“幻觉”造谣、误导侵害,该如何维权呢?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怀胜:
第一是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截屏录屏或者公证的方式,来留存相应的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第二是向相关的网络平台及时进行举报,要求网络平台撤除相关的侵权信息。第三是向相关的网信监管部门及其有关的行政主体来进行行政举报,第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当然如果相关的侵权内容严重损害自身的合法权利,涉嫌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请报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