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元网购虚拟商品引纠纷!法官提示:消费者购买虚拟商品时需细看描述,对宣传用语保持审慎

2026年04月23日 19:30

  买家在二手交易平台花4.9元购买虚拟商品,收货后发现是软件安装包而非预期的会员充值服务,于是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卖家退还货款4.9元,但驳回了买家其他诉讼请求。

  小方在闲鱼平台看到卖家小陈发布的商品链接“DeepSeek-R1 67.1b满血版”,商品描述包含“打开即用”“完全免费”“支持联网”等字样。小方认为该商品能享受DeepSeek软件的完整会员权益,遂支付4.9元下单。然而,小陈向小方发送的并不是会员账号充值服务,而是第三方软件安装包。小方随即以“商品与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款,被小陈拒绝。平台介入后,以“无有效证明”为由驳回了小方的售后服务申请。

  小方认为卖家存在欺诈,且平台审核存在过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退还货款、赔偿损失500元,并要求闲鱼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赔礼道歉,同时主张差旅费、住宿费等共计700元。

  庭审中,卖家小陈同意退还4.9元货款,但其辩称,商品描述中从未承诺提供“会员充值服务”,所售商品为虚拟技能指导服务,不构成欺诈;闲鱼平台方则表示,其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已尽到审核与披露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陈发布的商品信息封面及介绍内容中均未出现“会员”“充值”“会员权益”等表述,仅描述为“DeepSeek满血版”“网页版”“登录自己的账号即可”等。小方在下单前亦未就商品是否为会员服务进行咨询。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卖家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故不构成消费欺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线下载的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因此卖家拒绝退款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湖里区法院基于卖家自愿同意退款4.9元的处分行为,判决支持该项诉求,驳回了小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表示:本案为数字商品交易规则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消费者在购买非官方渠道的数字化商品时,应仔细核对商品描述,对宣传用语保持审慎,避免因主观期待与客观描述不符而产生误解;商家则应诚信描述商品功能,避免使用可能引人误解的模糊表述,以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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