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年04月20日 13:6

  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某公司未履行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查处

  2025年5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负责某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上林县区域运营管理,在其平台界面上公示的餐饮店门面照片与餐饮店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不符,且未按要求公示和更新入网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另查明,2024年4月3日,当事人未按要求对入网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和更新,被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公示义务、屡改屡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震慑了平台“重入驻、轻管理”的松懈行为。案件聚焦平台公示信息不实、证照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结合此前已被警告仍再次违法的情节,体现了过罚相当、从严监管的执法导向,有效压实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依法处罚,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店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及动态更新义务,堵住线上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案例二:某餐饮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查处

  2025年4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外卖线下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后台数据显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该店在小餐饮登记证实际已注销的情况下,仍通过某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即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8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证照失效仍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依托外卖平台后台数据固定违法证据,精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本案以案释法,警示同类餐饮经营者依法持证经营、规范开展线上外卖服务,防范证照失效等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三: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餐食被查处

  2025年11月,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某酒店后厨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食品存放区放置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餐食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原料即风险源,无论原料价值高低、是否已造成实际危害,“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均属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标示,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案例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证地不一”及部分经营者证件未及时更新被查处

  2025年9月,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一致,外卖平台管理系统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擅自变更实际经营场所,导致登记住所与经营地“证地不一”,破坏经营主体登记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为后续对违规经营的责任追溯埋下重大隐患。对入网餐饮商家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动态管理缺位,在商家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公示,造成消费者知情权受损、信息不对称,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平台要严格履行入网商家资质审核义务,承担经营信息动态核验、实时更新、持续管理的法定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五:某外卖平台未落实主体责任被查处

  2025年8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广西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开设经营“帮送”外卖平台,但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经营制度,也未按规定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1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针对网络餐饮特点,外卖平台应严格审核入网商家的资质,通过审查许可证,确保持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入网,从源头减少“幽灵外卖”和脏乱差作坊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也应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许可信息,避免购买无证商家的食品。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杨玲 通讯员 黎铁 何正君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测评、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媒体消息非真理,商业推广勿轻信。★★★
    声明:本页面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甄别。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