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出台

护航“互联网+AI监管”

2026年04月16日 23:36

  4月13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通过6章86条,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筑牢“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屏障,规范网络食品等新业态,不仅系统性补强制度设计,更着力解决百姓现实消费场景中的痛点问题,为“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更严密的防线。《条例》呈现出诸多亮点。

  “三小一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业态管理精细升级。《条例》除了将小食杂店纳入监管外,监管也更加精准。

  《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经营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

  《条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透明厨房、参观通道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这意味着,未来即便是在小店就餐,消费者也有望“亲眼”见证美食的制作过程。

  《条例》对小餐饮的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限制,明确禁止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类。同时,对散装食品销售有了更详细的要求,特别是明确散装白酒不得与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易混淆物质在同一区域存放和销售。

  网络食品责任链条全覆盖。《条例》通过压实平台责任、规范商家行为和明确配送要求,构建了从线上到线下的闭环管理体系。

  《条例》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并定期核验其资质信息、与监管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线上商家“表里如一”。

  《条例》规定,网络餐饮平台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口,还特别明确了针对违反规定未使用封签封口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罚则。

  《条例》提出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这让消费者点餐时能像“云监工”一样,真正做到“眼见为实”,更让“幽灵外卖”无处遁形。

  《条例》首次对网络销售散装食品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如必须使用安全清洁的包装容器,并采取一次性封口,包装上需清晰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核心信息。

  压实“一老一少”用餐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场所,因其用餐群体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高,《条例》给予了特别关注。

  《条例》明确提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到单位“一把手”身上。同时,对于上述机构的食堂,《条例》要求其应当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并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条例》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规范管理,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填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空白。针对规模庞大且流动性强的农村自办酒席等集体聚餐活动,《条例》首次作出了具体、系统的规定。

  《条例》明确,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举办的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都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承办者,必须组织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条例》要求为聚餐活动提供服务的厨师应当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这相当于为乡村掌勺人建立了可追溯的身份档案。

  此外,《条例》还以专章形式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这一规定以法治刚性为“互联网+AI监管”保驾护航。据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同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定,同时补充了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事故处理、责任约谈等规定。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乔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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