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拉踩”竞品,重庆一4S店因商业诋毁被罚

2026年04月11日 19:24

  日前,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直播领域商业诋毁案作出行政处罚。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直播过程中,无客观事实依据贬低竞品车型,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此举清晰传递出监管部门对直播营销中商业诋毁行为“零容忍”的明确态度。

  据悉,涉案单位为重庆一4S门店,其员工使用公司抖音账号直播时,面对消费者对××车型的咨询,作出“你选择××你肯定会后悔的”等言论。经监管部门查明,该表述缺乏客观数据与事实支撑,直播内容为员工履职行为,当事人未建立有效直播内容审核机制,导致不当言论传播,易误导消费者对竞品产生负面认知。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13日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商业诋毁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言论传播范围小,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且主动全面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及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体现“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原则,此举既彰显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刚性约束,也兼顾企业主动纠错、积极整改的实际情节,展现了监管执法的专业与审慎。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常宇 通讯员 周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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