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见效,强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北海市海城区食渺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5年8月25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在外卖平台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食渺餐饮店开展核查,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上有待售“吊水横县鱼生尝鲜价、蓝刀鱼生、吊水皖鱼生”等生食类菜品。经查实,该店主要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持有《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二、北海市海城区拾惠蛋糕店未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及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11月26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海城区拾惠蛋糕店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但未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内容,未使用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及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三、北海市银海区覃家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2月27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银海区覃家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存在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直接相通入口处未安装防蝇防虫防鼠设施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四、北海市银海区今日吃老友粉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案
2026年3月13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银海区今日吃老友粉餐饮店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孔国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