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演出票务退票难问题频频引发热议,一男子因不可抗力导致高铁大面积晚点,错失演唱会后申请退票,却被平台以“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此事冲上各大热门新闻热搜。热门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真的“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吗?
典型案例
李先生花费1880元,购买了3月29日单依纯深圳市演唱会内场门票。为顺利到场,他提前从广州乘坐高铁前往深圳,却遭遇强对流天气,广州南站高铁线路出现大面积延误,所乘列车在佛山西站滞留2小时,后续李先生被告知列车将晚点5小时40分钟。这意味着,等他抵达深圳时,演唱会早已结束。
预判到无法按时到场后,李先生第一时间联系购票平台大麦网,按平台要求提交了高铁购票记录、官方晚点证明、实时定位等完整证据链,正式申请退票,却被平台以“演出票品具有时效性、唯一性,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直接拒绝。
李先生的遭遇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共鸣,不少人留言表示有过类似经历,纷纷质疑票务平台“一刀切”不退票规则的合法性。
主播意见
平台口中的“不退不换”,看似是行业惯例,实则是一份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事件中,李先生无法赶到演出现场,根源是强对流天气导致的高铁大面积延误,这一客观情况不以李先生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形;李先生在得知高铁延误后,也已尝试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穷尽了所有补救办法仍无法克服障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情形,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票款。
演出门票具有时效性、定制性、稀缺性的特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这一点已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但如果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退票并非因自身主观原因导致,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平台及主办方,尽到了减轻对方损失的义务,其退票诉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根据法律的规定,演出票务合同中,消费者的核心权利是观看演出,经营者的核心义务是提供服务。李先生因天气、交通延误等客观原因未能入场,既没有行使合同权利,也没有给平台和主办方造成额外的服务成本,平台拒绝退款,实质上是免除了自身未提供服务的退款义务,这既不公平,也不合法。
而且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早已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切实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平台更不能拿不合理的行业惯例当挡箭牌。
好在,经相关主体多轮协调,李先生的退款已顺利到账。这一结果明确告诉大家,法律不保护“霸王条款”,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永远受法律坚定守护。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广大粉丝歌迷朋友,如遇到类似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
1. 购票需谨慎:仔细阅读退票规则,在签署购票协议前,明确自身权益与义务。
2. 注意留存证据:如遇纠纷,务必第一时间保存好购票记录、官方天气或交通延误证明、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3. 理性维权:当合法权益受损时,优先与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记者:王莎 赵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