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1日电,今日起,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6类新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次修订新增了研学旅游合同,并对境内旅游、出境旅游、一日游等全品类合同条款进行了系统优化,核心指向明确各方权责、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
针对新版合同的要点,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首先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要求合同中必须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地接社的完整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行程单需详细标注景区停留时长、住宿及交通标准,并严禁使用“准星级”“仅供参考”等模糊表述,从源头上杜绝行程“货不对板”的现象。
在自主选择权方面,新版合同规定,旅行社不得未经协商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和付费项目需在合同中提前列明。若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此类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如遇强迫购物,消费者可索赔旅游费用20%的赔偿金。
解约退费机制也更加清晰透明。行程前解约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有了明确标准,例如出境游在出发前14至7日内取消,需扣除20%的费用。即使与旅行社另行约定,扣除比例也有上限。解约后,旅行社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逾期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此外,新版合同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要求旅行社依法对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健康信息等个人数据予以保密,严禁非法收集、传输、买卖,违规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应急保障方面,合同明确,行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滞留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若旅行社解除合同,需协助消费者返回出发地或指定合理地点,因旅行社原因解约的,返程费用由其全额承担。
新版合同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渠道。旅游纠纷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消协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同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发布倡议,要求压实旅行社导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导游聘用、培训、委派、考核全流程管理制度,严禁委派无资质导游上岗。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及从业机构摒弃恶性竞争,坚持品质化、诚信化经营,坚决不欺客宰客、不哄抬价格、不设置消费陷阱,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旅行社资质与行程单细节,妥善留存合同及付款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及时依法维权,确保旅途安心、舒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夏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