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 重点整治“内卷式”竞争及拖欠账款等问题

2026年04月01日 23: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等内容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

  今年以来,整治“内卷式”竞争成为中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着力强调的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此前已明确,“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是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局的重要因素。《通知》要求,要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要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要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何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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