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地区出现多起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交通安全风险减量”服务纠纷,消费者遭遇误导投保、定损拖延、维修限制、理赔失联、维权不畅等问题。
为此,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风险,认清其与正规车险的本质区别,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四类典型纠纷情形
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以低价保险为诱饵,通过业务员推销所谓的“车险服务产品”,实则出具的是《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减量电子单》,消费者易被误导认为投保了正规车险。
维修选择权被限制。车辆出险报案后,消费者被强制要求须在指定汽车修理厂维修,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修理企业的权利,自主选择修理企业(例如4S店等)维修金额与指定汽车修理厂定损的差价需消费者自行承担。
理赔拖延失联。车辆出险后,该类公司通常对车辆损失长期不予核损,如遇大额索赔,容易出现理赔人员直接失联,消费者自行垫付的维修费将无法追回。
维权渠道不畅。该类公司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金融监管范畴,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消费者无法通过金融监管渠道进行投诉,司法维权面临取证难、立案慢等问题。
来源:沈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