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附体!男子养生馆消费后 冒充警察索要“罚款”

2026年03月26日 00:27

  被告人李某在养生馆消费后上演一场“影帝级”表演,他亮出“警察身份”,自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并展示与领导关于“罚款”的聊天记录,骗得6000多元。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某刑罚,李某为自己的“演技”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养生馆消费冒充警察 招摇撞骗被判刑罚

  被告人李某在某养生馆消费结束后,突然摆出一副严肃的姿态,自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声称该养生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为了让谎言更逼真,李某“戏精附体”,他假装拨通派出所“领导”的电话,恭敬地汇报“案情”,还特意将手机微信界面展示给养生馆老板刘某查看。屏幕上,是李某伪造的与“派出所所长”的聊天记录,内容是关于“罚款”金额的请示与批复。

  看着李某有模有样,又有聊天记录的“佐证”,刘某和员工罗某信以为真,分别通过手机微信向李某转账5888元和848元。可这场看似严肃的“执法”,经不起一丁点核实,从头到尾都是李某自导自演的骗局,所谓的“民警身份”“领导批示”,全是他精心伪造的假象。案发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依照《刑法》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李某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李某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陌生人 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有的谎称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可以帮忙疏通关系;有的谎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取钱财替人“摆平”事情;有的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被害人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工作,进而诱骗将款项转账至“安全账户”接受“审查”。但不管不法分子打着什么旗号、假冒什么身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

  如何防范此类诈骗?法官提醒:一、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尤其是那些自称“有关系、有门路”的人,很可能就是骗子;二、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在遇到问题时不要因为急于解决问题而轻易上当受骗;三、司法机关如需配合调查,会出示证件、办理手续后,通知当事人到办案场所,不会通过电话或当场要求转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泉州网 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吴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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