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优化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内蒙古旅游热度持续攀升,旅游市场消费体验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避免旅游市场出现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维权”全链条监管、一体化推进,全面规范和优化旅游市场整体环境,全力守护广大游客的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局长石树平介绍,内蒙古坚持以服务型执法为抓手,引导旅游行业合规经营。积极推动监管理念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指导”转变。在旅游旺季到来前,集中开展提醒告诫、经营主体约谈、价格承诺签订、典型案例发布等,全面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合规经营成为行业普遍共识,精准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以综合化监管为支撑,内蒙古不断筑牢旅游市场秩序防线。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文旅、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实现问题线索共享、联合执法高效协同。在系统内部,有效整合价格、食品、特种设备等多领域监管力量,重点严查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八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高效监管模式。旅游旺季期间,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现场移交、全程跟踪督办。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内蒙古共立案查处旅游市场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违法等案件400余件,有力维护了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以高效化维权为保障,切实守护游客合法权益。针对旅游消费纠纷特点,市场监管部门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投诉处置效能。旅游旺季期间,依托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严格落实专人24小时在岗值守,全流程跟踪处置投诉举报工单,确保消费者诉求“有人接、有人办、有结果”。同步建立旅游诚信“红黑榜”制度,依据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等情况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约束倒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良性竞争。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区已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暂行规定》,将以制度建设为牵引,推动旅游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消费体验不断提升。
来源:内蒙古日报•草原云 记者:李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