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钦州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2026年03月13日 23:14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度钦州市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消协):

  为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管局、钦州市消委会通过各单位上报推荐,经研究,确定“灵山某鸡苗店以假充真消费纠纷案”等10个案例为“2025年度钦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2025年度钦州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灵山县某鸡苗店以假充真消费纠纷案

  案件概况:2025年3月25日,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覃先生投诉,称其于2025年2月19日在淘宝某鸡苗店铺花费100元购买50只优质882肉鸡苗,饲养一个多月后发现所购鸡苗与约定的882肉鸡苗不符,存在货不对板问题,遂发起投诉。

  经查,商家承认通过淘宝店铺向覃先生销售优质882肉鸡苗,但实际邮寄的鸡苗并非该品种。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和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以假充真的相关规定,经耐心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覃先生的索赔要求,签订退一赔二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当前自媒体快速发展,网络消费呈现多样化、个性化趋势,商品覆盖面不断扩大,其中活体物品的责任鉴定难度较大。在此提醒:商家需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严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时,应主动查验商家资质凭证,防范消费风险。

  二、浦北县某商店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件概况:2025年3月14日,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浦北县福旺镇某商店通过会场宣讲、举办活动等形式,向老年人夸大宣传“藏王古方酒”,诱导其高价购买该产品。

  3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联合当地派出所依法对浦北县福旺镇某商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查实当事人(该商店)为提升营业额、增加收益,每日以发放鸡蛋、挂面等礼品、免费品尝藏王古方酒等方式,吸引群众到店参与讲座和体验,随后通过播放视频、现场讲课、组织反馈交流等形式,对“藏王古方酒”进行商业宣传。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电脑中提取到培训资料、登录微信账号及16个短视频,破解培训资料后发现,视频中宣称“藏王古方酒”可打通经络、疏通血管、排除毒素,还能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中风、胃病等疾病,引用未经证实的临床功效和治疗功能,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查,“藏王古方酒”为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以罚款7000元。

  消费警示:当前,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迫切、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的特点,通过“情感营销”“礼品诱惑”“夸大功效”等手段实施欺诈销售。该案的查办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切勿轻信“治疗疾病”等夸大功效的说辞,购买时务必认准产品批准文号和标识,守护自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钦北区某充电桩运营公司未提供充电服务收取相关费用案

  案件概况:2025年2月25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汪某投诉,称其于2月24日晚在钦州市钦北区蓬莱北大道某酒店楼下充电桩充电,缴费50元后设备20分钟未能正常充电,随即自行离场。事后汪某多次在平台申请退款未果,遂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责令运营方退还费用。

  经查,涉事充电桩运营公司注册地位于钦北区,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约谈该公司,明确告知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服务具备相应质量、性能与使用效果,未提供有效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并要求企业在充电设备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退费流程。该公司客服表示,已就申请人退费事宜通过平台回复,微信公众号已公示操作办法、联系电话及收费标准,疑因申请人不熟悉操作流程导致退款未成功;因退费需申请人本人提交,客服无法主动操作,公司承诺将主动致电指导完成退费。当日17时,工作人员回访来电人汪某,其表示已成功收到退款,并对高效处置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消费警示:在使用充电设备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查验设备状态:使用共享充电设备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2.留意计费规则:共享充电通常按时长计费,消费者应关注使用时长,避免闲置产生不必要费用;3.及时维权反馈:遇到设备故障、计费异常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商并保留沟通记录,依法理性维权。

  四、钦南区某大酒店分店浴室玻璃门爆裂致消费者受伤纠纷案

  案件概况:2025年10月1日,罗先生和家人及朋友到钦州旅游,入住钦南区某大酒店分店。中午两个小孩在浴室洗澡时,浴室玻璃门突然爆破,其中9岁的孩子脚趾被玻璃碎片刺破并已进行应急手术,后续需要静养恢复。2025年10月3日,罗先生向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责令该酒店消除安全隐患,并协调酒店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中断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及景点费用等损失。经现场核查,酒店涉事房间浴室的玻璃门已做安全处理,执法人员要求酒店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所造成消费者损失,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属于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涉案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消费者正常使用浴室时发生玻璃门爆裂导致人身伤害,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酒店向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支付赔偿金后,酒店不再承担本次事件引发的任何后续费用。

  消费警示: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及时排查消除潜在隐患。酒店、餐饮、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重点加强玻璃门、电器、家具等易发生安全事故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安全标准;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钦南区某百货超市销售无3C认证玩具一案

  案件概况:2025年6月15日,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某生活超市(年年丰广场店)购买的“不倒翁玩具盒”,产品及包装均未标注3C认证。陈先生认为该商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同时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定,且不符合《儿童玩具安全规范》(GB6675)强制性标准要求,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对涉事商家依法立案调查。

  2025年7月7日,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百货超市开展现场核查,查获12个“不倒翁盲盒”(货号GSHS-3706),产品及外包装均无3C认证标识,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3C认证证书。执法人员依法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扣押涉案产品,并立案调查。

  2025年10月23日,该案调查终结。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元、处货值金额75元1倍罚款75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消费者选购儿童玩具时,务必查验包装上3C认证标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三无”及无证产品。购买商品时留存发票、收据及产品包装、标签等凭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高某某银行卡冻结引发医疗维权纠纷案

  案件概况:信访人高某某持有中国某某银行钦州浦北某支行银行卡,2024年7月21日该账户因异地现金转入5万元触发银行账户系统预警被自动管控。2024年7月22日,高某某前往北京天坛医院就医需缴纳费用时,发现账户无法使用,因检查排队及住院安排周期较长,其转至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后高某某被诊断为2级视力残疾,认为某某银行卡账户冻结导致其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先后16次向监管部门及银行投诉,要求银行赔偿5-100万元,并提出处理相关经办人员等诉求。

  某某银行接到投诉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核查。经核查,确认账户管控为系统合规预警操作,银行已履行短信告知义务,且于2024年7月25日为高某某办结账户解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指导浦北金融监管支局,联合政法委、公安局、银行、街道办、医院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派出所对高某某进行安抚,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2025年5月,浦北金融监管支局组织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9月至10月,浦北县综治中心联合反诈中心先后两次组织调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并释法明理。2025年10月20日,在多部门见证下,某某银行与高某某签订和解协议,浦北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桂07XX民特XX号)确认协议效力。

  银行按和解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高某某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双方达成最终谅解,历时一年多的重复投诉事项圆满化解。

  消费警示:本案是金融消费领域兼顾合规风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账户管控系履行反诈骗法定职责,但其在特殊场景下的服务响应需更具灵活性;另一方面,消费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过激诉求难以得到支持。案件通过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既明确了金融机构合规操作的合法性,也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就医的特殊困境,为类似金融消费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合规认定+人文关怀+多元调解”的有效路径,对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消费者理性维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七、灵山县某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外卖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况:2025年3月,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灵山县某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4家网店,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涉嫌伪造。经查,当事人伪造1张食品经营许可证、3张小餐饮登记证并上传至外卖平台,违规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2025年5月,该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当事人伪造许可资质、虚构经营信息,伪装成“连锁”经营开展外卖业务,致使消费者无法按平台登记信息找到实际店铺,属于典型“幽灵外卖”。该行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整治“幽灵外卖”,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对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守护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八、钦北区某便利店在校园周边售卖“香烟零食”案

  案件概况:2025年9月18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家长投诉,反映某中心小学门口两边的小卖部出售一种外观类似香烟的棒棒糖,孩子食用棒棒糖时都在模仿吸烟的动作,认为该商品存在诱导和引导未成年人吸烟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协调商家不再出售该类商品。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对某中心小学校园周边的便利店开展排查,查获某便利店在售的仿香烟造型棒棒糖,其包装、外形、食用方式均与香烟高度相似。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下架违规商品,并向其宣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销售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调查过程发现该商品数量较少,且在收到投诉后已主动下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消费警示:仿香烟造型糖果容易弱化吸烟的危害性,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引发好奇与模仿,提醒家长切勿为未成年人购买此类产品;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购进、销售任何诱导未成年人吸烟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九、某某儿童数码经营部销售与宣传不符的儿童手表案

  案件概况:2025年11月3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蔡先生投诉,称其当年在京东商城“某某儿童数码经营部”花费228元购买一部某知名品牌的儿童智能电话手表,商家在商品展示的时候写明“IPX7级深度防水设计。全封闭式机身,搭载精密防水元器件让您在使用的过程中更放心,不管是淋雨还是洗手冲水适应各种生活场景”。8月收到货后,佩戴一个多月,孩子佩戴手表淋浴导致手表无法显示,蔡先生认为与商家宣传的有防水功能不符,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未果,遂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按照线索,立即登录京东商城“某某儿童数码经营部”进行核查,确认商家宣传内容与投诉情况一致,随即联系商家,商家认为该手表虽然写明防水,但可能是用户未按照说明书使用所致。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消费警示:家长选购及使用儿童智能手表时请注意:1.仔细查验产品关键信息,包括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安全警示标识等;2.使用前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3.开启并用好“家长控制功能”,保障孩子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与支付安全。

  十、浦北县某商行利用虚假交易非法牟利案

  案件概况:2026年1月至2月,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接到10起针对浦北县某商行的投诉举报。投诉人反映,该商行通过扫码抽奖方式诱导消费者到店,以协助下载“安悦华美”APP为名,擅自操作消费者手机,通过花呗、微信分付等渠道转走钱款。

  1月27日至2月3日,执法人员逐一向10名投诉人询问取证。经查,该商行在浦北县家家福超市、浦北县中兴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为店铺投票”“帮忙操作抽奖”为诱饵,将消费者诱导至店内。随后以“帮助下载‘安悦华美’网购平台APP”为由,获取消费者手机操作权限,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花呗、微信分付等支付渠道擅自转走钱款。每笔交易均让消费者签署票据,并以赠送手机、红酒、茶叶等物品掩盖违规操作。10名投诉人合计被转走资金79459.95元,其中4人已自行与商家协商退款3.9万余元。

  目前该商行已关门停业,经营者失联。因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且涉嫌诈骗犯罪,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警示:消费“四不”原则:1.不轻信街头诱惑:拒绝超市、商圈等场所“扫码抽奖、免费领礼、帮忙投票”等非正规诱导,警惕“天上掉馅饼”类陷阱;2.不交出手机权限:绝不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不泄露支付密码、验证码,不授权陌生APP访问支付渠道;3.不随意签字转账:未明确知晓交易内容、金额前,拒绝签字、扫码付款,严防“礼品换盗刷”的隐蔽侵权;4.遇侵害立即维权:遭遇诱导消费、盗刷钱款,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拨打12315投诉或110报案。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
    声明:本页面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甄别。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