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处理保健食品消费纠纷获好评

2026年02月01日 21:27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某生活超市购买了八盒蜂胶类保健食品,共花费5024元。吃完一盒后,张先生感觉肚子不太舒服,要求区消保委协调退货退款。

  据张先生介绍,购买这款产品的原因是商家宣称其对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其服用后不仅没有效果,肚子还不舒服。商家表示,张先生购买蜂胶时参与了“买八送一”的活动,即购买八盒赠送一盒,张先生实际收到的蜂胶是九盒,由于张先生已经食用一盒,若退货退款需要扣除一盒蜂胶的费用628元,只能退4396元。

  此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被食用的一盒蜂胶的费用该不该退?张先生声称自己食用的是赠品,不需要付款,而商家则认为需要支付一盒蜂胶的费用。

  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根据2025年7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商家应当按照投诉人的要求进行退款,并对商家宣称蜂胶具有治疗作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提醒张先生购买保健食品或辅助医疗器械时,不要轻信商家关于治疗作用的宣传,谨防消费陷阱。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张先生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毛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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