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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买保健食品要“三认准”“三防范”

  杭州讯 出于对健康的关注,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旺盛。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发布的老年人短视频平台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保健食品在受访者常购选项中排名首位。为帮助老年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浙江省消保委、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联合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三认准”“三防范”。

  消费者要认准标志标识。合法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市场监管总局(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查询。

  消费者要认准保健功能。根据最新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我国目前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有24种功能。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消费者还要认准正规渠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连锁药店或资质齐全的线上官方旗舰店。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电话推销、个人兜售等方式要保持警惕。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

  防范虚假宣传话术。对于任何形式宣称“可代替药品治疗疾病”“根治”“立马见效”等,消费者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以免被虚假宣传忽悠。

  防范非法私域直播诱导。对于通过线下门店、微信群或短视频引流,在网站、平台、小程序等开设直播间进行私域销售的,要警惕部分直播出现的夸大、不实宣传。

  防范保健食品当药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患病还需及时就医,遵医嘱用药,切勿用保健食品替代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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