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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单”的大学生家教,权益如何更好保障?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网络投诉平台上搜索发现,许多家教老师反映,在线平台、授课机构、教育科技公司等中介,依靠掌握大量家教信息,往往一次性或按课次收取高额信息费。然而,在信息费退费要求上却“门槛重重”,在帮助维护家教老师合法权益时少有作为,或做出侵害家教老师权益的行为。

  当大学生家教遇到争议试图维权时,他们首先面临的是法律定性上的“模糊地带”。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大学生家教与在线平台或机构之间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通常被认定为以信息撮合服务为核心的中介法律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分析,这意味着,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权利等劳动法律保障难以覆盖大学生家教群体,纠纷通常被归类为普通民事合同争议。

  晏齐孟表示,当前,家教工作正从“看管陪学”升级为承担很多系统性的“替代性教学”,专业要求和劳动强度有所提升,但报酬标准、权益保障却缺乏明确规范。

  沈江月在最近一次住家家教经历中,就经历了教学时间被“抹零”计算,额外承担的接送孩子、批改作业等工作均无报酬的情况。

  构建健康家教市场生态

  对于这种以“信息撮合”为名、实则深度介入交易并抽取高额费用的模式,当前的监管能否有效触及?

  沈江月通过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历经一个多月艰难拿回退款。

  “这是一种事后的、个案式补救,维权成本较高且效果有限。”班小辉认为,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重点在于规范收费与交易秩序,可针对在线平台或机构等家教中介制定操作性指引,强化其规则制定与履约保障责任。例如,限制高额、预收性信息费或中介费,要求收费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规范退费规则,明确“未实际履约即应退费”“显失公平条款无效”等底线标准;强化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将不合理免责、单方变更、概不退费等条款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实施。班小辉提示,若平台或中介以“家教撮合”之名,实质上组织、经营具有培训属性的业务,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统一定价收费、抽成管理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校外培训机构,从而纳入该办法的监管和处罚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可进行充分调研,自行或联合行业组织推出权责清晰的标准化电子劳务合同,引导交易双方使用,降低大学生的‘识别成本’与签约风险。”晏齐孟建议,大学生务必核查平台资质,签订书面协议,仔细审阅条款,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过程记录等证据。

  在信用机制建设上,班小辉认为,应推动多方对等评价而非单向评价。既要允许家长评价家教质量,也应允许大学生对家长履约行为、平台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平台自身的收费、退费、纠纷处理情况,也应引入外部监督或公开指标,防止信用机制成为单向约束工具。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刘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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