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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浙江要基本建成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杭州讯,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消保委始终秉持“消费者至上”理念,有力有效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消费环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公信力、引领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持续扩大。2030年,浙江要基本建成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据介绍,5年来,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助力消费的动能更加强劲,“3•15放心消费嘉年华”“金秋购物节”等品牌活动激活市场,带动消费增长超百亿元;维权治理的效能更加凸显,“先行和解”等维权机制不断深化,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健全,消费监督有力推动快递、音视频、直播营销等领域规范提升;放心消费的成色更加鲜亮,家装团体标准项目获评全国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十大优秀案例,全省7个城市在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总体保持全国前列。

  当前,浙江省委提出,“十五五”时期,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围绕这一目标,浙江省消保委确立了到2030年的总体发展蓝图: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履职能力、协调机制与基础保障全面升级,消费教育、消费监督、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消保委组织基本建成,全省放心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服务打造引领消费转型升级高地的成效加快显现。

  具体来说,“十五五”时期,浙江省消保委将全面履行消保委法定职责,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一是在助力提振消费上加力突破。深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协同机制,不断提升“消保助力消费”行动覆盖面和参与度,持续扩大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覆盖面,主动引领品质消费,营造愿消费、敢消费、乐消费的良好环境。二是在提升维权效能上加力突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治引领”“信用赋能”“数智治理”三轮驱动,精准高效开展消费监督,拓展消费教育广度深度,不断健全消费纠纷高效化解机制。三是在推动社会共治上加力突破。加强消保委组织现代化建设,深化跨区域合作,培育壮大消费维权义工、智库专家等社会自治力量,持续拓宽行业同盟圈,提升委员会治理效能。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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