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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杀熟需要阳光探照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这份新规以平台交易为切入点,对网络交易中的诸多乱象,作出了系统性规范,其中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的条文,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它既回应了消费者的关切,也彰显出监管部门整治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公平的决心。

  大数据“杀熟”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对用户实施差别定价。比如,同一航班机票,老用户比新用户贵几百,同一打车平台约车,显示的价格可能截然不同。平台通过算法优势,让“熟客”反而支付更高成本,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事实上,针对消费者苦其久矣的大数据“杀熟”乱象,法律层面早有规制。如202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特别提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如今,《办法》不仅再次重申这一规定,还从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到执行的全过程设定了明确的义务,要求在规则层面就必须杜绝此类设计,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处罚机制,这无疑为治理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实中,有的平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往往披着“个性化推荐”“会员专属价”等冠冕堂皇的外衣,侵权行为隐蔽而复杂,这就决定了,对相关乱象的治理不能仅仅靠一纸禁令。

  尤其是,如何清晰界定大数据“杀熟”和正常促销的边界,需要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认定标准。例如,基于会员等级的价格差异是否合理?根据消费偏好推送的“千人千价”在何种程度上构成欺诈?这些问题都要在后续实践中,通过案例、指南等形式进一步明确。

  监管部门也需要同步提升技术能力,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动态监测分析,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同时,应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倒逼平台坚守公平交易的底线。

  总之,《办法》的落地,标志着对网络交易秩序的治理迈入更精细化的新阶段。尤其对大数据“杀熟”的重点规制,不仅是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捍卫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更是在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来源:浙江日报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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