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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踩坑”? 法院以案释法,“手把手”教你维权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如火如荼,逛街买衣服时办张储值卡、理发店充个会员、给孩子报培训班交年费……商家常以“充值享五折”“会员专属福利”等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进行大额充值、购买会员等。然而,商家无法兑现承诺的服务,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装修、换址为由关门停业,甚至“携款”跑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遭遇的侵权情形多样,既有商家擅自变更经营状态,也有“霸王条款”设限、经营责任转移等问题。

  2024年,嘉兴市民徐某花费598元办理理发卡,包含20次理发服务,不料门店闭店后,其他连锁分店竟提出“再充值方可使用剩余次数”的不合理要求,徐某维权无果后诉至法院。无独有偶,市民任某某向某美容美发店充值2699元,短短半年内该店铺经营者变更4次,服务质量大幅下降,其提出退款被拒,即便投诉、报警也未能解决。同样,市民李某为孩子购买了16000元共135课时培训课程,接受49.5课时后因家庭搬离嘉兴申请退费,培训机构却以合同中“家长自动退园不予退还剩余托管费”为由,仅同意退还少量费用,双方就退费金额产生争议。这3起案件虽涉及理发、美容、培训不同消费领域,但均反映出预付式消费中商家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共性问题,也让不少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针对上述案件,法院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明确判决,厘清各方权责边界。法院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并非“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徐某案中,商家变更经营场所导致消费者接受服务明显不便;任某某案中,经营者擅自转让店铺、频繁更换负责人且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均属于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最终,法院分别判决商家退还徐某剩余448.5元、原经营者张某某退还任某某剩余预付款。而李某与培训机构的纠纷中,法院重点认定了“霸王条款”的效力,明确机构合同中“家长自动退园不予退还剩余托管费”的条款,是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实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同时,考虑到李某因自身原因单方解约构成违约,法院综合其过错程度及机构运营成本,酌定李某承担剩余服务费30%的责任,判决机构退还7093.33元。

  从3起案件的判决中,可明确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核心要点:一是“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格式条款无法剥夺消费者的退费权利;二是经营者变更经营状态需担责,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转移合同义务,前任经营者仍是核心责任主体;三是退费遵循“公平合理、扣除必要成本”原则,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按需充值,优先选择短期、小额套餐,拒绝冲动办理大额“包年卡”;事前核查商家信誉与经营状况,规避经营异常企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模糊内容及时要求书面确认;妥善留存付款记录、消费明细等凭证,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同时,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不得通过注销主体、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若消费者遭遇预付式消费侵权,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也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明晰裁判规则,推动构建安心消费、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预付式消费更有“安全感”。

  来源: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 一 通 讯 员 沈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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