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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答案”护航放心消费

  近日,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地方标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于11月9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作为全国首个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全流程标准,《规范》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全国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山东方案”。

  为何要立“规范”? 破解3.5万亿市场下的维权难题

  2024年,山东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5万亿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83.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同比增长26.7%,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然而,对标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还存在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完善、社会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结果运用不完全、行政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提高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破解上述难题,这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具体要求,也是回应“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建设的现实需求。

  《规范》里有啥“干货”?“1234” 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共14章、2个附录,覆盖“基础定义——工作原则——多元化解——结果运用——持续改进”全流程,核心内容可概括为“1234”协同体系,让维权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清晰明确。

  “1个核心目标”,即公平高效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规范》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大基础支撑”,即明确社会调解、诉调对接等10个关键术语定义,确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高效便民等5项工作原则,为纠纷化解提供清晰的“语言体系”和“行为准则”。“3项保障机制”,即通过诉调对接、结果运用、评价改进,形成“化解——运用——改进”的闭环管理,确保维权流程落地见效。“4类化解主体”,即明确企业和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责与工作流程,确保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据悉,《规范》具有五大亮点:一是体系化设计,构建全流程闭环治理框架,确保每个环节有规范、有衔接、有监督,避免流程断裂;二是多元化共治,整合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打造“企业自主和解+社会多元调解+行政司法兜底”的分层化解体系,凝聚维权合力;三是透明化监督,强化信息公示与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让维权过程“阳光透明”;四是专业化保障,严格规定调解人员的能力要求、工作流程与责任边界,提升调解服务的规范性与公信力;五是动态化评价,建立评价回访制度,结合消费者反馈持续优化流程,避免标准“一成不变”。

  《规范》有何指导作用? 为三方主体提供纠纷化解指引

  对于基层工作者而言,《规范》是一本“操作手册”,清晰界定了“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统一了消费纠纷化解的流程与标准。无论是企业和解、社会调解,还是行政调解、诉调对接,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基层工作人员告别“凭经验办事”,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专业性。

  对于经营主体而言,《规范》是一道“责任红线”,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制度,ODR(消费在线纠纷解决)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消费者,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商。同时,《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公示投诉处理信息,通过社会监督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规范》是一颗“定心丸”,从三方面保障权益:拓宽维权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供企业和解、消协调解、行政投诉等多种途径;规范处理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让消费者清晰掌握维权进度;完善保障机制,通过司法确认、支持起诉等手段,确保调解协议落地。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将以《规范》实施为契机,持续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企业端,加强对ODR企业的指导与监督,确保企业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制度;在社会端,培育更多专业调解组织,吸纳律师、专家、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消费纠纷化解;在行政与司法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联合办公机构,实现“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的无缝衔接,推动“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宋 锋 倪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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