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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条款中,消费者有时更多关注保额、保费或理赔权益。消费者关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非常有必要,但也需重视保险条款中“隐含”的重要信息,这就是免责条款。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通常会设置在保单合同比较明显的位置。其中,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最核心的部分,需要在购买之前确认好,以免对保单利益产生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预期不符。这也是保险纠纷中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
一般而言,通过保险责任就可以确定此保单的产品类型。在人身保险责任中,死亡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生存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期限,即可给付如养老金、教育金等生存金;两全责任则是结合死亡与生存的责任,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期满均给付保险金。在健康保险责任中,医疗费用责任指的是报销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等;疾病给付责任则是指确诊合同约定的疾病后一次性赔付,如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等;失能收入损失责任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时补偿收入损失;护理责任是指因生活能力障碍需长期护理时给付护理金;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是指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时按比例赔付;意外医疗责任是指报销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除此之外,保险责任里还有一些特约责任需要关切,如豁免型特约、限制性特约等。前者是指被保险人发生约定情形后可豁免未交保费,如重疾、失能等;后者则是对特定风险进行个性化约定,如既往症除外、限定高空坠落不赔等。
选择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除了需要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否满足需求,还要注意保险金是确定给付还是存在变数。比如,带有分红的产品通常只保证一部分收益,分红部分是根据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来判断是否接受此类产品。此外,也要多维度考察和评估该产品的历史收益、当下运作情况,从而作出相对理性的选择。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通常也不同。例如,很多医疗险产品会对精神类疾病医疗开支、美容整形类医疗开支、生育类医疗开支等进行免责;而寿险类产品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2年内轻生,也是不能给付身故金的。像酒驾、战争、核辐射等,大部分保险产品都不能给予保障。
此外,还有一些针对个人的特定免责条款,如已经患有轻度乳腺结节的人购买医疗险时,保险合同会对乳腺类疾病进行免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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