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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订套路频发 专家建议 “三方发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区别动态定价与价格欺诈,二者的边界在于“是否基于市场逻辑且透明告知”:动态定价是平台依据供需关系、库存、节假日等市场因素调整价格,且提前告知消费者“价格可能随时间、供需浮动”。例如,节假日期间酒店价格上涨50%,平台在预订页面标注“节假日价格调整,详见说明”,即属合规,符合价格法“正当价格行为”要求。价格欺诈(含“大数据杀熟”)则是基于用户个体特征“一对一”定价,隐瞒价格差异机制,让消费者误以为价格统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否定态度。2021年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发现同一房源用不同账号查看价格差异达80元,平台无法解释定价依据,法院最终认定平台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差价并按房费3倍赔偿。

  此类行为的监管难点在于“算法黑箱”——算法属于平台商业机密,监管部门难以获取定价逻辑证据,需通过技术赋能监管(如开发算法监测系统)、典型案件查处(如对多次被投诉的平台立案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倒逼平台公开定价机制。

  第三方挂售违规

  记者:实践中,有平台将自营与第三方中介房源混杂展示、允许未签约酒店被第三方“挂售”,这种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苏号朋:上述行为直接违反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这种“混同展示”的本质是“模糊交易主体”,消费者误将第三方房源当作平台自营,一旦出现无房、虚假房源问题,平台与第三方易互相推诿责任。

  更严重的是,第三方中介“挂售”未签约酒店房源的行为,极易引发“一房多订”纠纷。例如,某中介未获得酒店授权,却在平台挂售10间房,实际酒店仅提供2间,导致8名消费者无法入住,此类情况不仅影响消费者行程,还涉嫌“缔约过失责任”——中介需赔偿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如重新预订的差价)与间接损失(如旅游计划泡汤的费用)。

  建议消费者预订时重点查看房源标注的“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平台自营”或“酒店官方直营”房源,降低责任认定难度。

  记者:该如何解决酒店线上预订的种种乱象?

  苏号朋:解决乱象需“三方发力”:监管部门需完善法规细则(如明确“大数据杀熟”的认定标准),推行“信用惩戒”制度,将虚假宣传、恶意拒赔的酒店与平台纳入“旅游服务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酒店需建立“信息真实性审核机制”,对房源图片、描述进行实地核验,明确退改政策与价格构成。平台需推动“算法透明化”,公开动态定价依据,显著区分自营与第三方房源,建立虚假房源快速下架机制。

  其中,平台对第三方中介的监管义务需分两步落实:一是准入审核义务,需严格核查中介的营业执照、酒店授权委托书、房源真实性证明,禁止无资质中介入驻;对新入驻的第三方商家,需进行“实地核验”,确保房源地址、设施与宣传一致;二是过程监管义务,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如每周抽查10%到20%的第三方房源,通过“电话核验”“用户反馈跟踪”等方式清理违规房源;若发现第三方“挂售”未签约酒店,需立即下架房源,并对中介处以罚款或清退。

  来源:法治日报 韩丹东 于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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