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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带货直播引流慢、转化率低,有主播不满于此,为了吸引流量、刺激消费,开始打造人设带货。简陋的直播场景、年迈或年幼的主体人物、“帮帮他们”的直播话术等都是“卖惨式”带货的标配,此种直播成功吸引大量网民的关注,进而诱导消费者出于同情心理购买直播产品。主播的“公益性目的”自始并不存在,且在直播期间从未以合理方式向观众进行提示,并故意虚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真实的营利性目的,以欺诈的主观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营销行为。消费者如果因为主播的销售行为而对主播销售商品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属于一方误信相对方故意编造的事实而作出了错误判断的情形,因此主播及其所在公司、同事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本案情节严重,故对主播等定罪量刑。
03
“有机”大米变“无机”
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承担责任
老李在电商平台上看到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主播宣称:“有机大米,稻花香米,高端、健康、营养,新米,绿色有机大米,厂家直销包邮”,认为主播销售的大米是有机大米,便以每公斤36元的价格购买了32公斤,共支付货款1152元。收货后,老李发现大米外包装上虽有“有机”字样,但并没有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他上网查询得知,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三十五条的规定,有机产品必须标明有机标志及“有机码”。因此,老李认为主播以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涉嫌欺诈销售,老李从大米的外包装上得知,该产品销售单位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某米业有限公司。其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购物款1152元,赔偿货款的3倍即3456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大米不是有机产品,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销售欺诈,遂判决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老李退还购物款1152元,并赔偿3倍损失,即3456元。
法官说法:
涉案大米每公斤售价为36元,远高于普通大米的价格,其外包装上仅印有“有机”字样,并无有机标志和“有机码”,其外包装存在严重的瑕疵。销售单位在电商平台上宣传为有机大米,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大米系有机大米。本案中,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大米的销售单位,对涉案大米进行了不当宣传,导致原告误认为涉案大米系有机产品,从而用超过普通大米的价格购买了涉案大米,受到了欺诈,符合“退一赔三”的情形。而本案的另一被告某米业有限公司系涉案大米的生产单位,就原告目前举示的证据而言,被告某米业有限公司是否在销售过程中参与了虚假宣传尚不得知,原告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交生产者在销售过程中参与了虚假宣传的证据,故不支持某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直播购物有风险,消费者须擦亮双眼、按需购买,保留好购物单据及付款记录。一旦遭遇侵权及时与网络购物平台联系,获得生产者、销售者身份信息,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必要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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