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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维权面临举证与认定双重困难。
陈音江表示,网络宣传具有即时性、可修改性,消费者需及时固定证据。而主张“退一赔三”需证明商家构成欺诈,若仅属表述不严谨,未达“欺骗、误导”程度,则难以认定为欺诈。
邱跃进一步细化胜诉条件:胜诉需满足证据链完整(涵盖宣传记录、交易凭证等)、因果关系明确(虚假宣传促使购买)、损害结果具体(财产或人身损害)。他同时指出,目前惩罚性赔偿适用门槛高,“夸大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认定标准不一;直播带货中平台、MCN机构、品牌方、主播的责任划分模糊;“数据刷量”缺乏直接刑法规制,多依赖行政处罚;跨平台跨区域协作不足,影响证据认定与执法效果。
段慧传提醒消费者,维权关键在于及时保存证据,尤其是直播间的动态信息,应通过录屏、证据保全等方式固定,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多方协同是关键
虚高销量与夸大宣传对行业的长期伤害不容忽视。
“此类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加剧不正当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最终破坏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陈音江说。
段慧传指出,消费者信任丧失将导致平台与主播利益断崖式下跌,引发商品滞销、资源浪费,甚至影响生产端,形成恶性循环。
邱跃进一步拓展危害范围,指出其将侵蚀行业信任基石,抑制真实消费意愿;扭曲市场竞争方向,使企业将资源投入营销造假而非产品升级与技术创新;催生行业泡沫,导致平台数据失真、投资与产能决策失误,可能引发行业性危机;同时拉高消费交易成本,营销成本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还会增加政府监管资源投入,加重社会治理负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治理路径在于多方协同,重塑行业生态。
“根治乱象需弥补法律空白,完善直播电商服务规范等精细化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段慧传说。
陈音江认为,构建多方合力的综合治理体系迫在眉睫:经营者要强化主体责任,坚守合法经营,通过产品研发与服务优化获取市场;电商平台需承担全链条监管义务,入驻时核查资质,完善信用评价与分级制度,用技术识别造假行为,发现问题后及时下架商品、暂停服务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创新方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运用技术提升监测与取证能力,加大处罚与曝光力度;消费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核实信息、留存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在邱跃看来,监管层需细化法律解释与判定标准,推行“穿透式”监管,要求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建立“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平台方要重塑商业模式,降低GMV(商品交易总额)考核权重,转向用户满意度、复购率等指标,建立内部问责制;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数据统计与营销宣传标准,企业树立长期主义价值观。
受访专家指出,只有平台加强自身监管,主播强化自我约束,市场监管部门提升取证效率、加大处罚力度,立法部门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各方合力才能打破“虚假繁荣”的循环,重塑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韩丹东 见习记者 于天航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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