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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今年8月车辆被盗后,杨女士申请理赔时却傻了眼: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1900元。“明明承诺保险期内丢失就赔新车,怎么不仅不赔车,赔钱还要扣钱?”她联系保险客服才得知,赔付的是购车款,且要扣除“车辆折旧费”。她去找当初推荐保险的店主对质,对方却说“不记得了”。
“投保时连保险合同都没见过,只有投保成功后才收到电子版文件,想仔细看都没机会。”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初听信了店主的宣传,直到理赔时才发现,投保“便捷”的背后是信息不对称。
记者调查发现,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时保险客服并不主动告知“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赔”等核心免责内容,等出险时却以此拒赔;线上投保更是普遍“先付费后看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
陈燕红分析,这暴露出行业三大问题:一是核心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缺失,如“改装车不赔”等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即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二是线上投保流程不合理,“先付费后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三是部分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扩大免责范围,将“未按规定年检”“电池自然损耗”等纳入免责事由,这类条款可能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
投保流程存在漏洞
今年9月,北京的张女士在某平台看到电动自行车保险广告,想到自己每天骑车上下班,买份保险可以多一份保障,便迅速完成投保。可第二天朋友一句“改装车出事故不赔”的提醒,让她瞬间慌了神——她的车刚解除了限速,属于改装车辆。
张女士立即申请退保,可平台没直接通过,反而先打来了电话。面对“改装车是否赔付”的核心问题,客服始终回避,只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形会赔付”这类模糊表述搪塞。直到张女士反复追问,客服才承认:解除限速的改装车不在赔付范围内。
即便如此,客服也未立刻办理退保,反而极力劝说张女士保留保单,甚至建议“可以骑家人朋友的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共享单车”。直到张女士坚决要求退保,客服才不情愿地处理了退保手续。
“整个投保流程太不规范了。”张女士吐槽,投保前没有任何免责条款提示,保单和免责声明都是投保后才收到电子版,而且不用签名,只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能完成。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不少改装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出险后,都会遭遇保险公司以“车辆应认定为机动车”为由拒赔的情况。那么,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享受保险权益?
陈燕红认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需≤25km/h,一旦解除限速导致车速超标,车辆就可能被认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而这两类车型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车辆解除限速的改装情况,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可拒绝赔偿,且不退还保费;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虽可拒赔,但需退还保费;但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已明知车辆存在改装情况却仍同意承保,那么后续就不得再以“车辆为机动车”为由拒赔。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雅丽则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未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明确界定为机动车,仅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践中这类车辆既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也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从管理逻辑上看,不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至于能否享受保险权益,核心还是看保险合同约定。”赵雅丽补充说,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免责条款,或明确约定“投保车辆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那么改装、超标车辆确实无法享受保险权益;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类明确约定,车主仍有权主张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来源:法治日报 见习记者 于天航 记者 张守坤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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