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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多数家庭出行的“标配”,其背后潜藏的消费陷阱与保障盲区,已不再是个别消费者的偶发烦恼,而是一个关乎亿万人切身利益的公共议题。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持续增长,消费投诉与纠纷也频频发生。
法治经纬版今日聚焦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两大隐痛——“保险保不起”与“车辆用不久”,推出专题报道,深入挖掘该行业在保险销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存在的乱象,厘清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探讨有效监管与行业规范的可行路径,期待让监管落到实处,推动“小车轮”上的“大民生”行稳致远。敬请关注。
前不久,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燕女士从家出门准备上班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她报警后得知,车辆被偷且定位装置已被拆除,找回希望渺茫。这时她突然想起,购车时额外花100元购买了一年期电动自行车保险,条款约定发生盗抢事故、报案15天后,车主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以办理理赔手续。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一个多月后,理赔结果下来了:她拿到了一辆同款新车,只需支付车辆售价10%的免赔额。“3000多元的车,我只花了几百元就弥补了损失,要是没买保险,这笔亏只能自己吃。”燕女士至今仍觉得庆幸。
然而,并非所有电动自行车车主都有这样的“幸运”。
作为拥有3.8亿辆社会保有量的“国民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便捷实用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机动车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虽无强制投保要求,却可通过商业保险覆盖风险。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盗抢险三类。齐备保险本可在事故或丢车时弥补经济损失,但现实是,这类保险的投保率始终偏低。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东区、海南省海口市街头随机采访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发现,投保率低的背后,是部分保险机构与销售门店在推广、理赔、退保环节的诸多乱象,让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强制搭售暗藏猫腻
“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去年12月,广东的罗女士在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抛出这句话,要求她购买一份98元的保险。尽管心存疑虑,但为了顺利上牌,罗女士还是付了钱。
可投保后,罗女士在相关App上始终查不到保单信息。她多次向店主询问,对方却只敷衍说“等牌照签收后两三天就能看到”。不甘心的罗女士翻遍网上的“购车经验帖”,还咨询了当地车管所网办中心,才得知真相:电动自行车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原则,目前并没有“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的规定。
随后罗女士向该品牌总部投诉,门店店主为“自证清白”,这才发了一张截图称已为其投保且已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申请,却补充一句“不一定能退”。在罗女士的反复坚持下,店主才最终退还了保费。
“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以‘不买保险不给上牌’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北电力大学(北京)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将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地方性法规亦多为鼓励性规定。部分门店以“新规定”为由强制搭售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陈燕红也提醒,需根据车辆性质区分是否需要投保: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明确,若电动自行车符合其中的非机动车标准,则购买保险并非法定强制义务;若车辆因改装、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消费者购车时应先核查车辆参数,避免因属性误判承担风险。
关键信息并不透明
“车丢了只要材料齐,就赔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去年10月,陕西的杨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的这句话让她投保了2800元的盗抢险,还在店主指引下快速完成App投保。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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