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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学校将学生的满意度调查行为视为一种表面工作,为了片面地追求好看的数据,而忽视了调查问卷真正的目的,即了解学生对校园工作的真实意见和需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叶刚认为,学校通过影响学生表达,使问卷丧失了收集学生真实意见、改进工作的功能。
“这种‘数据整容’行为在教育、医疗等领域一定范围内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相悖,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工作环境,容易让社会公众降低对教育、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信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采访中,《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说。
在王叶刚看来,这类行为也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卷调查本是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问题、优化服务的重要工具,如果问卷结果被操控,可能导致真实的问题被掩盖,这不仅容易影响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的精准性,还可能导致问题长期积累、矛盾激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长期存在会侵蚀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公信力,使政策制定失去可靠依据。”
考核脱钩结果公开
如何才能杜绝“虚假满意”现象?
在孙宏臣看来,可以按照社会影响力大小和是否公开,将调查涉及的具体单位、部门或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比如将向社会公开的调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由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或者相关权威机构发布;对于单位内部的满意度调查,如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依据的,适用单位内部工作纪律处分更为恰当。
“还应加强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明白造假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调查规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并定期组织对满意度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查能力。”孙宏臣说。
王叶刚认为,在法律层面,一方面,要完善统计法、教育法等规定,进一步明确禁止人为干预调查结果、篡改数据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组织或实施“虚假问卷”“人为操控满意度”等行为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
“此外,还要建立举报与追责机制,鼓励学生、学生家长、医务人员等主体对‘虚假问卷’‘人为操控满意度’等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核查、反馈。”王叶刚说。
在制度层面,他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满意度”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考评进行适度“脱钩”,从源头上消除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数据造假的动力;在问卷调查程序方面,可以考虑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并将被调查对象排除在数据收集程序之外,有效阻断有关主体对调查结果的干预。
“在具体的调查方法方面,可以考虑采用‘匿名+无记名’问卷的方式,确保受访者能够表达真实意愿。在学校、医疗机构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避免出现相关主体‘自己调查自己’‘自己评价自己’的现象。还应完善问卷结果公开机制,不仅要及时公开调查结果,而且应当及时公开问题整改情况,倒逼相关主体重视调查问卷的内容,保障其真实性。”王叶刚说。
来源:法治日报 王宇翔 文丽娟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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