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折饮品券到账,来杯提神”“上市低价,速来抢,点击领取优惠券”……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收到过营销短信,尤其到了节假日或促销节点,更避免不了短信的“狂轰乱炸”。这些短信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末尾通常会标明“回复TD退订”“回复R退订”等。不乏有消费者频繁收到营销短信,不堪其扰之下选择按照提示退订短信,却可能被收取0.1元信息费。这些“不请自来”的短信,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滥发营销短信被判赔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引发关注。2024年3月14日16时51分,王某的手机收到一条题为“××教育”的广告短信,短信末尾注明“拒收请回复R”。当天晚上,王某回复了“R”退订,产生了0.1元的短信费用。随后,王某在工信部官网查询到该短信码号系某网络科技公司使用,且退订后未再收到该码号端口的短信。
王某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其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权,干扰了其正常生活,造成精神痛苦,遂起诉要求公司书面道歉、不再骚扰,并承担0.1元退订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2500元。被告公司未作答辩。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手机号码为实名注册,与本人特定相关,属于个人信息。案涉短信由被告使用的码号端口发出,在无相反证据下,推定被告为信息提供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被告在未取得王某同意和请求的情况下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院判决该网络科技公司赔偿王某短信退订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退订资费应由侵权方承担
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注意到,被退订短信收取“0.1元”困扰的网友不在少数。有过类似经历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时常会收到未订阅过的公司或网店的短信,有时连是什么软件都不知道。
网友卢卢向记者表示,他发现有时回复“R”也没用,反而会收到更多营销短信,“有人说一旦回复了此类短信,会被判断为活跃用户,进而收到更多的短信”。
业内人士提醒,应谨慎对待非官方认证号码的“退订”提示。消费者收到垃圾短信后,可通过官方途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反映。
有网友认为:“用户不仅要忍受骚扰,还要为拒绝骚扰买单,这是典型的‘二次伤害’。”那么,退订短信资费要由谁来买单?
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大恒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部分平台或者APP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向其推送短信内容,但并未明确退订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约定不明确的费用,《民法典》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标明“回复TD退订”“回复R退订”的短信中,用户退订行为应被视为是用户行使拒绝接受的权利,并非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发送方或者义务方承担。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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