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预制菜而色变”现象的背后,无不与消费者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不满商家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消费者存在着关系。有消费者认为,自己在饭店用餐图的是“一分价钱一分货”,自己吃的是预制菜,却被商家按照现做现炒的价格收费,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调研报告显示,近八成的消费者会主动搜索预制菜相关信息,超过五成的消费者会通过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咨询专业人士来确保自己吃到的是安全健康的预制菜。从消费者对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担心的方面来看,添加非法添加剂、食品卫生问题、食材原料处理过程中的交叉污染以及使用劣质或变质的食材和原料成为了消费者最担心的几个问题。
预制菜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岩称,若企业存在使用劣质原料、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被责令召回,企业则将面临停业整顿,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的规定进行维权。
除了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的担心之外,消费者也对商家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不标明的行为颇为不满。
“我觉得我的知情权被侵犯了。”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梁女士告诉记者:“每次去餐厅用餐或者点外卖时,即使商家宣称菜品是现做现炒,但我还是会忍不住猜测商家是否拿预制菜糊弄了事。其实,我真正反感的并不是预制菜,而是商家在使用预制菜时不予告知或者标明,这种做法让我有种被蒙在鼓里的感觉。”
预制菜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此外,经营者也可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宣传“现做现卖”实为预制菜,构成虚假宣传,处20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照。
为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推动预制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马丽红建议,第一要从制定专项标准入手,建议出台《预制菜生产加工规范》,明确原料、工艺、标识等要求。第二,应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餐饮环节显著标识“预制菜”、标注中央厨房名称及保质期。第三,建立追溯体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推动预制菜全流程电子追溯,纳入“一品一码”监管。第四,加大惩戒力度,对恶意违规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并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第五,可以探索地方立法试点,比如鼓励预制菜产业大省先行制定监管条例,探索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法治日报 付萌 刘思源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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