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新消费频道 >> 正文
成都神电二手车售卖存在货不对板

  对此,成都神电给赵先生的解释是:“查博士平台只做展示,车型的配置参数仅供参考,具体都是以实车为准。”

  查博士客服人员的解释是:“车型是根据车架号的大数据匹配出来的,有时候确实可能存在检测报告车型和实车不一致的情况,报告上有提醒,车型仅供参考。但检测报告的内容肯定是实车的,如果想把车型改正过来,是可以改的。”

  记者登录查博士APP,看到有不少车辆展示信息,车辆图片有“真实在售”字样,还有“真实在售、车况透明”的“查博士承诺”。但展示在售车辆的“参数配置”页标注了“以下参数配置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参数以卖家售卖车辆为准”的提示。

  4月22日,记者致电查博士平台400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我们只是展示方,不是卖车方,信息是卖车方自己发布的,平台只是为一些优质的客户提供免费的卖车信息发布。如果是信息问题,找卖车人沟通。”记者提出采访要求,客服表示“到时候有人跟你对接”,但截至5月7日,记者未接到任何来电。

  “以实车为准”成推责理由

  4月22日,蒋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展示信息肯定有不准确性,提醒了‘以实车为准’,赵先生自己也做了检测,全过程至少有三次机会确认这台车。如果不同意2000元补偿的解决方案,要打官司就打官司。”“当时是展示错了,没有仔细核对,我们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但消费者对自己做的检测结果没有仔细看,也有责任。”成都神电销售杨女士说。

  对信息展示不准确的问题,蒋锐解释说:“查博士是第三方软件,车辆信息是公司上传行驶证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经常会出现数据不准确的问题,需要手动调整,有可能调整了都不准确。这款车是停产车型,没有更新数据库,全网数据库都不是太精准,所以才提醒要以实车为准。”  

  ●消委会观点

  售卖方应担主责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售卖方负有主动披露车辆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若展示的车辆信息与实车存在差异,且未及时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提示,无论售卖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客观上均构成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误导,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消费者自行进行车辆检测,本质上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目的在于核实商品是否与售卖方宣传相符,是否契合自身真实的消费需求,即便消费者在检测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其承担的责任相较于售卖方也应显著减轻。售卖方不能将消费者的检测行为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此外,“以实车为准”这类表述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约束消费者。若认可此类条款的合理性,就会得出“无论售卖方提供的信息多么虚假,最终交付什么商品都无需担责”的荒谬结论,这显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成都市消委会公益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清认为,查博士平台向消费者展示的车辆信息,系售卖方主动上传,消费者是基于前述信息与售卖方展开的车辆交易行为。该消费者并未实地看车,因此展示车辆信息的披露及核实,对消费者购车结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售卖方实际交付车辆型号与展示信息中的型号不符,涉嫌构成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展示信息标识“仅供参考”“以实车为准”,不合理地免除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售卖方保证商品质量与报告相符的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售卖方不能以此条款主张免除自身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刘铭

2页 上一页  [1] [2] 

    东治书院2024级易学文士班(第二届)报名者必读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易学家?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