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新消费频道 >> 正文
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23万元

  据中消协网站消息,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61767件,同比增长33.33%,解决2612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2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5件,加倍赔偿金额38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65608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合同问题占26.56%,售后服务问题占26.07%,质量问题占19.67%,虚假宣传问题占7.27%,安全问题占5.8%,价格问题占4.18%,假冒问题占3.54%,人格权益问题占1.06%,计量问题占0.88%,其他问题占4.97%。

  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虚假宣传、假冒、安全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质量、合同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245964件,占总投诉量的53.27%,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比重上升6.38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190382件,占总投诉量的41.23%,比重下降5.00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25421件,占总投诉数量的5.51%。

  根据2025年一季度内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比重上升;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根据2025年一季度内服务大类投诉数据,互联网服务类,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居于前五位。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金融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细分情况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服装、通讯类产品、普通食品、鞋、日用杂品。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日用杂品、鞋、服装、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量上升,普通食品投诉量下降。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培训服务、远程购物。与2024年一季度相比,交通运输、远程购物、教育服务投诉量上升,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投诉量下降。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一)一季度电影消费市场火热,退票难问题成为焦点。今年一季度,国内电影市场呈现出高热度和高票房的态势,与此同时相关投诉也大量涌现,反映出电影消费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是退票难问题频发。消费者在购票后因临时变动希望退票时,常遭遇影院与平台之间互相推诿,导致退票难以实现。二是影院强制要求购买3D眼镜引发争议。部分影院不提供免费可重复使用的3D眼镜,要求消费者观看3D电影时额外付费购买3D眼镜。三是电影票票面显示价格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现场打印出纸质电影票显示价格低于线上实际支付金额。

  案例1.2025年2月21日,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月21日上午8点多在该公司微信小程序上下单购买了2月22日下午播放的电影票,因临时有事想在平台上退票,但平台无退票功能。消费者随即联系该平台客服,客服称平台无法退票,需顾客联系影院释放座位提供退票凭证,方可协助退票。消费者联系电影院,影院表示支持退票,主要是平台方不愿对接影院发起退票申请,而消费者不是直接通过电影院购买的电影票,无法直接向电影院提出退票要求。消费者投诉要求退票。

  案例2.2025年2月,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购买两张《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票后,前往深圳某影城观影。到店后被告知影院不提供3D眼镜,需消费者另付10元购买。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订单截图中未明确提示3D眼镜需额外收费;二是影院应承担提供3D眼镜的义务,而非将费用强加于消费者;三是所售眼镜价格过高,且为“三无产品”,无合格证、生产厂家或生产日期信息。消费者因此要求退还眼镜费用。经深圳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相关费用。

  【消协意见】与电影票类似,机票、高铁票、演出票等预约型、时效性强的服务产品,均已建立较为成熟的退改规则体系,影院和平台拒绝退票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公平原则。另外,作为观看3D电影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工具,影院提供3D眼镜与提供座位、音响系统等设施一样,属于完成观影服务所必需的环节,应包含在票价内,而不是另行收费。将必要工具“拆分收费”,实质上是变相涨价,属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且3D眼镜应视作可重复使用物品,强制购买增加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建议监管部门推动出台统一、清晰的电影票退改政策标准,明确平台、影院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合理的退票规则和标准化流程,从源头上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二)共享服务痛点凸显,计费异常和归还难引发消费者不满。近年来,共享经济在便利公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消费争议也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共享单车与共享充电宝领域,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共享单车系统故障使“合规停车”变“违规收费”。消费者按平台指引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后,仍被系统误判为违规停车,从而被收取调度费用。二是共享充电宝归还难。因设备故障、系统无法识别归还操作,或附近归还点设备满载,导致归还失败,消费者被迫承担未归还责任。三是共享充电宝异常计费。一些消费者反映在归还充电宝后,系统未能及时终止订单,导致持续计费。

  案例1.2025年3月21日,消费者孟女士向消协组织投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孟女士称2025年3月20日早上7:46扫码使用该公司共享单车,7:54骑行到达地铁站,在晚上要骑车时发现早上的订单居然被要求支付5元调度费。消费者称每天上班路线是固定的,停车点也是固定的,消费者停车位置是个很大的单车停放点,就在地铁站口不远处,每天都会停放大量共享单车。消费者的骑行路线也很固定,对比每天的路线,只有在20日这一天的是弯弯曲曲画圈圈的、画符一样离谱的路线,而且该公司软件上显示的终点定位居然偏离地铁站很远。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自己定位问题却要消费者买单。联系该公司官方客服,客服反反复复的话术像AI一样。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还5元调度费。投诉后,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和解。

  案例2.2025年1月6日,消费者叶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杭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先生称其于2025年1月5日上午10点左右在广州南站扫码租用该公司的共享充电宝。在使用完毕后尝试归还,却连续奔波至13个归还点,均因设备满载等原因而失败。叶先生在网上搜索发现,已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类似经历。他因此怀疑该公司存在以“共享”名义诱导消费、实则通过无法归还来变相“强迫”消费者以99元押金买下的问题。投诉后,该公司与叶先生在线协商,并达成和解。

  【消协意见】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宝作为日常高频使用的便民服务,其计费机制和设备归还系统本应稳定可靠。但当前暴露出的系统漏洞和管理问题等侵蚀了消费者的信任。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共享经济类服务标准,明确系统稳定性与透明性要求,推动平台建立订单自动终止机制和系统纠错机制。对异常扣费、设备频繁归还失败等投诉进行数据监测和风险提示,建立企业信用评分与通报制度。根据使用热度科学配置归还设备与充电站,避免“归还难”问题长期存在。消费者在租用和归还共享设备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截图和拍照,便于后续维权使用。

  (三)交通出行投诉增多,相关行业服务仍有提升空间。春运和假期期间,消费者出行需求较平时更为旺盛,一季度交通运输投诉量同比增长105.39%,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铁路车票候补成功无短信提醒。消费者反映通过官方平台进行车票候补成功后,并未收到任何短信提醒,导致部分消费者未能及时知晓出票结果,错失出行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运力浪费。二是航空公司随意变更机型。部分消费者订票时页面显示为宽体或高等级机型,但临近出发前被更换为小型或中型机型,影响了出行体验。三是航空公司加价选座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一些航空公司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相对优质座位设置为加价选项,要求乘客支付额外费用获取原本应包含在基础服务中的座位安排,被质疑为“变相涨价”。

  案例1.2025年2月12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集团有限公司。李女士表示,她在2月1日至2月8日期间多次尝试购买昆明至南京与合肥的高铁候补车票,但均未成功。2月9日,她再次发起了对2月9日、10日、11日三天车次的候补申请。直至2月11日晚上,她才在App中发现2月9日的三张车票均已候补成功,但期间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错过了使用时间。李女士致电客服要求退票,客服回应称候补成功信息已通过支付宝推送,拒绝退款。但李女士在支付宝中并未查到相关提醒。她指出,网络上有大量类似吐槽,尤其春运期间,该问题导致许多旅客错失车票,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她要求全额退款并呼吁改进通知机制。

  案例2.2025年1月4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消协组织投诉某航空公司。他称,自己于2024年10月29日花费2795元购买该航空公司11月1日深圳飞北京的航班,订票页面显示执飞机型为“空客A350”大型宽体机。付款后,他特别选择了前排靠过道座位。然而10月30日接到航司通知称执飞机型更改为“空客A321(中)”,但并未说明原因,也未同步更新官网信息,乘客无法重新选座。王先生主动联系航空公司客服申请调整座位,却在起飞前一天被安排至最后排区域。他指出更换机型后乘坐空间、设施配置均有明显下降,严重影响出行感受。王先生投诉航司客服冷漠、机械回应,缺乏解决态度。投诉后,双方通过消协315平台达成和解。

  【消协意见】铁路和航空服务目前已成为消费者出行方式的重要选择,在春运、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期,其服务短板与机制缺陷暴露尤为明显。建议铁路票务平台优化候补成功后的通知渠道,通过短信、App或第三方渠道同步推送,确保消费者及时获知出票结果,减少运力资源浪费和消费者资金损失。航空公司应在发生机型更换后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并同步更新官方App与购票平台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据此重新选择座位或申请退改签服务。对于重大差异(如宽体换窄体)机型变更,应提供补偿机制或免费退票通道。建议监管部门对加价选座等基础服务拆分变现行为进行适当干预,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设计侵犯消费者权益。

  (四)信用租赁消费模式暗藏风险,平台规范和监管亟须加强。在“先用后付”“信用租赁”等新消费模式推动下,手机等电子产品租赁服务市场逐渐兴起。相关领域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租赁手机内置软件限制部分功能。消费者反映租赁手机被内置“监管”软件,恢复出厂设置等功能受限,且隐私可能存在泄露风险,消费者买断手机后仍未解除“监管”。二是租赁平台不当催收。如利用消费者通讯录信息向第三方发送骚扰短信进行不正当催收,影响消费者个人声誉。三是租用费纠纷多发。消费者反映未收到货或租期未开始即取消订单,但平台仍收取全额租金。

  案例1.近日,消费者罗先生向消协组织投诉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罗先生表示,2024年10月22日,他通过该公司平台租赁了一部iPhone手机,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属于“监管机”,并非普通消费者可自由使用的个人设备。罗先生指出,商家在商品主图、标题及主要描述中均未明确说明该设备为“监管机”,仅在订单详情页最底部以不显眼的方式标注限制信息,普通消费者极易忽视。消费者指出该设备可以被远程控制,存在隐私泄露风险;部分功能受限,如无法彻底恢复出厂设置、部分APP无法使用等。罗先生认为,商家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他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或更换非“监管机”,但未获得合理回应。

  案例2.2025年1月16日,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张先生称,2023年8月12日,他在该公司租赁了一款iPhone 14 Pro手机,市场价约为7999元,但由于高利率等隐性费用,合同总支付金额高达13499元。截至投诉时,他已支付9000多元。因个人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张先生在一次付款中逾期2天,该公司随即展开极端催收行动,具体包括:向其亲友、同事群发催收信息,严重干扰其正常社交生活;利用张先生身份证信息,向其家庭住址、村委会打电话、发送骚扰短信,侵犯隐私权、造成心理压力和名誉影响。张先生认为该公司的催收方式涉嫌“软暴力”,已对他本人及家人造成严重困扰,投诉要求平台立即停止骚扰性催收行为,并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害予以赔偿。

  【消协意见】租赁平台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在显著位置标注“监管机”及功能限制,明示费用标准,杜绝利用技术手段隐瞒关键信息或模糊宣传。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电子租赁产品平台信息披露标准,并加强对侵犯隐私、实施软暴力催收等不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醒消费者仔细审阅商品信息与租赁协议,特别注意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功能限制等内容;理性评估个人支付能力与使用需求,避免因盲目租赁或长期负债造成财务压力。

2页 [1] [2] 下一页 

    东治书院2024级易学文士班(第二届)报名者必读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易学家?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