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9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对《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长效制度+具体举措 《意见》体现“四个强化”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称,《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梳理过程中对应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机制措施。
《意见》可以概括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了制度创新。《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部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安排。比如,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是强化了主体覆盖。《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主体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
四是强化了重点治理。《意见》聚焦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比如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订餐配送等。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称,《意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在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对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采用安全绿色优质种植养殖方式、能够保障质量安全的,适当降低巡查检查频次,抽检合格后上市;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二是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收取、保存,通过提供便捷式打印、上门速测等服务,鼓励引导小农户开具,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的覆盖面;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三是“下狠手”整治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针对这些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突出严打严管、重典治乱,从严查办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情形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推动落实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措施。
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
针对《意见》在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方面提出的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以更严标准和更完备的制度来保障食品运输安全。一是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意见》要求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此海关总署将在现有监管合作基础上,围绕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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