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表示,如果“哭穷”反“杀熟”成立,说明算法对评论有效信息进行了抓取,但应对大数据“杀熟”,不能仅靠消费者“哭穷”。
“一时‘哭穷’成功不意味着一直都会成功,要看到其背后对规范算法的迫切需求。”刘忻说,“哭穷”砍价并非治本之策,甚至有可能还会让大数据在掌握更多个人信息后进一步完善“杀熟”机制。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盛玉华坦言,大数据“杀熟”问题屡禁难止,一方面在于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很难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算法大模型备案尚在“成长期”,缺乏成熟规则指引,在责任主体上未对“服务提供者”等概念进行明确划分,不足以应对实践中的复杂角色定位,造成监管难、问责难。
多措并举破解算法“数缚”
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人工智能隐藏的消费陷阱,有些恶意行为属于价格歧视,违反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严重的已经涉嫌大数据欺诈。如何在促进大数据赋能市场发展的同时,更好完善人工智能算法治理体系,提升监管手段和能力,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都很重要。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已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作出规范。2024年11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提出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各地陆续开展相关算法治理专项行动。
前不久,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要对大数据“杀熟”加强综合治理,提高算法透明度,优化算法规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忻表示,算法作为一种工具,其使用方向决定善恶,作为一系列代码的集合,它在某些领域属于核心资产,查看算法模型对执法者来说需要一定门槛,这是目前规范算法的薄弱环节之一。从技术角度看,需尽快完善大数据算法模型制定依据和检测办法;从管理角度看,需加强监管机制,明晰市场准入制度,让大数据走出技术“暗房”。
2023年,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筹建生成式人工智能质检中心,2024年验收通过,专门研究、控制和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受访专家建议,未来亟需进一步加快推广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应用程序中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安全性检测。
受访专家建议,要持续完善平台算法规则的解释机制,同时探索个人数据“所有权”保护问题。蔡立志认为,个人数据是极为重要的资源类型,各类App采集到的消费者数据如何使用和管理,是破解大数据“杀熟”的关键问题之一。
“个人在使用各类App时,可视为将个人数据交于App程序管理,应更加明晰其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个人决定不再使用某款App,有权要求该App抹去此前的所有数据记录。”蔡立志说。
盛玉华表示,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快,其在市场及消费领域的应用也在快速多样化,设立统一的算法监管机构,对于提升算法常态化治理水平很有必要。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 姜伟超 马莎 王铭禹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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