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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你收到的赠品、小样可能暗藏猫腻

  “将价格高、真正有功效的产品作为赠品销售,其实是犯罪分子掩人耳目、逃避打击的一种犯罪手法。”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军说,“姜某与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姜某曾对吴某说过‘效果都在奶片里’‘不搭配没法卖’‘不能在明面上销售’等话语,二人对奶片含有违禁成分显然都是主观明知。”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销售金额121万元进行辩解,认为卖的压片糖果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应该扣除这部分销售金额。吴某在售卖减肥产品过程中,也有意不记录赠品数量,致使警方难以直接查明其销售额度和获利情况。

  然而,二人自以为高明的伎俩,并不能让他们逃脱法律的惩罚。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最终掌握了一系列确凿证据。2024年7月,该案经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年12月,吴某、姜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61万元;同时,吴某、姜某均被责令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210万元。这一判决于今年初生效。

  “问题”赠品该不该计较?免费不等于免责

  一些消费者认为,赠品反正没花钱,出了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承办检察官表示,不法分子正是摸准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

  消费者能否对“问题赠品”发起维权?

  民法典明确,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王军表示,赠品属于销售者为达成交易的促销或鼓励条件,表面上是免费的,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赠品含有毒、有害物质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相关刑事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试用装、小样等也需和正装化妆品一样接受监管,消费者应避免购买和使用‘三无’包装的产品。”

  免费的赠品,不等于免责品。不法分子企图利用普通消费者“嫌麻烦”的心态钻监管漏洞,但在法律面前,任你如何花样迭出,也不过是掩耳盗铃。对于消费者而言,遭遇“问题赠品”不要自认倒霉,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共同维护与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食药安全。

  来源:新华社 记者 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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