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咨询咻电在线客服:“租借充电宝弹出后显示满电,为什么手机只充了10%的电量就没电了?”客服回复:“从租借到归还使用不到20分钟,充电宝的问题可以申请退费。”记者询问:“充电宝没电就无法使用,为什么让消费者买单?”客服表示,没有办法直接检测到充电宝有没有电,系统检测超过5分钟的订单需要扣费。
“缺斤短两”成投诉热点
记者调查发现,共享充电宝使用过程中没电却持续扣费的情况并非少数。记者在小红书搜索发现有大量帖子反映此类问题,有的反映使用1个多小时没电了被收取两个小时费用,有的吐槽共享充电宝充电速度慢。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投诉已成为网络投诉热点。截至发稿时,黑猫投诉平台上有6000余条共享充电宝相关投诉,其中很多投诉反映使用中没电了却持续扣费的问题,投诉对象涉及来电、街电、咻电、小电、搜电、怪兽充电、美小电等众多品牌。上述投诉只有少部分显示状态为“已完成”,绝大部分显示为“已回复”或“处理中”。
专家观点
计费规则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建议以“电量”作为收费标准
1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租借共享充电宝属于合同行为,而合同目的是合同订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违约责任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我认为租借共享充电宝的合同目的是通过租借充电宝进行充电,而非简单地对充电宝进行持有。就此而言,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应该以‘充电’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以‘时间’为标准。”
段威分析指出,根据“租借共享充电宝”实为“充电”的合同目的,如果充电宝没电了,合同目的自然就无法实现,也就不能收费,但如果是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延期归还,可以收取合理的“充电宝占用费”。商家规定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等条款具有不合理性,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共享充电宝没电了,联系商家后消费者需要等待72小时,迟迟无消息但又被扣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段威表示,在技术可能的前提下,共享充电宝企业应以“电量”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标准,以实际“用电量”作为收费的具体标准。
段威表示:“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形式,共享充电宝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但也要防范其负面影响。商家应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尽量及时更新技术,弥补相关漏洞。消费者也需要尽量防范风险,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善于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杜科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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