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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12月1日起将被禁用

  7月27日丨据新京报,7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记者注意到,针对民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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